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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2日

  一、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在洞内及辅助坑道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与炸药应篮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结员。、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准许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且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吊桶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6.司机在起动和停止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8.严禁将炸药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9.电雷管运送应装入绝缘箱内,应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荷电。

  三、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时,司机和炸药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机动车之阳,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3.炸药必须由炸药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此车,上述人员应乘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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