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禁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五、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前后30m内,应有专人防护。
2.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炸药人员乘罐笼上下井时,每次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每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六、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
2.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木板车厢内,车内应衬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平放一层。
3.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4.运行中应显示红灯与鸣笛。
5.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