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公司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 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 检查车辆(附:叉车检查表)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2 起步
3.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2 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3.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3.3 行驶
3.3.1 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3.2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3.3 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3.3.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3.3.5 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3.6 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3.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3.3.8 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