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装卸作业
3.4.1 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3.4.2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4.4 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3.4.5 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4.6 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3.4.7 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3.5 停车及注意事项
3.5.1 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3.5.2 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5.3 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3.5.4 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3.5.5 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 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4.1 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
4.2 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4.3 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公司设备部负责。
5. 叉车保养及维修要求
5.1 叉车保养由仓储部叉车班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 叉车维修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设备部、生产部;由设备部负责及时维修。
6. 责任及奖惩
6.1 仓储部应制定具体的叉车驾驶员考核标准,由仓储部负责叉车驾驶员日常考核;
6.2 如驾驶员当月无任何违规现象,给予月度考核奖励2—5分。
7. 附则
7.1 本规定未尽事项及叉车安全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地区或CRB总部相关规定;
7.2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