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货物装车作业,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停放,选用的工属具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装车作业由港方作业人员负责,未经港方许可货车司机或外来有关人员不得擅自上车装卸。
四、货车司机及其随从人员在生产现场下车要戴好安全帽,并要注意自身安全。
五、装车作业人员应注意自身防护,要时刻注意自身的站位安全。
六、吊车装车作业,司机要严格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吊臂下严禁站人或作业。
七、叉车装车作业,叉车司机在货物挡住视线不良情况下应鸣喇叭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八、人力搬运货物装车,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以重压轻,堆放规范。
九、重大件装车,松脱钩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固定或塞好楞木。
十、车辆装载的货物应不集重、不偏重、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重,符合道路行驶有关规定。
十一、装卸危险货物或有毒货物时,首先要了解货物的性质、特点、包装标志、容器种类,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并准备好应用工具及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规”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人工装卸危险品、毒品时,禁止背负、肩扛和怀抱,禁止振动,不许将货物拖、拉、翻、滚或投掷(做到轻装轻卸)。装卸毒品要做好防毒、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