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运车辆在报班售票前, 由汽车站专职车辆安检员对车辆重要部位的技术性能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的项目 有:转向、 制动、 传动、 照明、 轮胎、 悬挂、 车身、 随车安全设施。 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下列标准, 视为合格。
(一) 转向: 转向节及臂, 转向横、 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 操作方便。
(二) 制动: 无漏油、 漏气现象; 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 驻车制动有效; 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 传动: 离合器应结合平稳、 分离彻底; 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 照明: 前照灯、 雾灯、 转向信号灯、 示廓灯、 制动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 轮胎: 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3. 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 6mm);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气压符合要求。
(六) 悬挂: 不得有断裂、 移位现象。
(七) 车身: 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 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 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 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 随车安全设施: 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 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二、 车辆安全例检各项目 的检查是在不拆卸车辆部件情况下, 以视检并配合手锤、 简易量具等一般工具进行。 安全例检岗位应配备有照明灯具、 灭火器等防护设备。
三、 车辆安检员在检测车辆时, 要堰稳车辆, 穿戴好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后, 方可进行操作。
四、 车辆安检合格后, 由安检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同时签字, 然后, 开具安检合格单, 客车班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在24 小时内有效。
五、 安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标准及时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 不得漏检和粗心大意, 严禁徇私舞弊为不合格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