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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座交通船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11日

1.船长是船舶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修理。

2.做好航前的准备及估计工作,对航次的天气及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船员加以研究,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情况。

3.做好航前船、机、电的检查工作,准备足够的油料、物料、备配件、安全设施设备等。

4.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和当地港监、航监的规定,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5.船长和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和其它值班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突发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并对发生的突发事情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6.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必须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应使自己的船舶处于不利航行和作业位置。

7. 船舶在菠萝水道不得全速航行,进入狭窄水道、浅水道航行时,值班驾驶员应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并做好随时要抛锚的准备。

8.往来浮坞作交通时,还应按《乘坐交通船安全规定》执行。

9.航行中不得交接班,在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就位,了解接班前的船舶状况,做好交接班的事宜。

10.按规定做好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的记录,记录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必须是原始的记录。

11.船靠泊码头并带好缆后,才能开启闸门放行上下人员。

备注:1、“主机起动前”检查机驾合一手柄是否灵活操控自如。

         2、 主机起动后检查操舵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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