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与解析
(一)《审核规范》要求
4.4.7 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二)解析
1.任何由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成的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出现内部或外部意外的紧急情况。
内部的包括: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生产或非生产性的),各类因工伤害、建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外部的包括:相邻组织的上述事故波及本组织,发生地震、洪水、暴雨、坍塌等自然灾害。
2.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计划和程序文件,阐明本单位可能出现哪些意外的紧急情况,万一发生如何采取应急预案与响应。
3.应急措施包括用人单位的组织措施和物资措施。①组织措施有联系与通报方式,各类紧急情况的主管部门指挥或参与人员(不一定相同,如火灾或工伤不同,中毒或暴雨不同等)义务急救队伍等;②物资措施包括医院的急救设施消防的器材与车辆等设施,防洪防雨帐蓬、砂袋、车辆等物资。
4.用人单位应在程序文件中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响应,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主管部门组织抗灾害的演习,如灭火演习、工伤事故现场急救演习、地震发生的疏散演习、防洪水堵截演习等。
5.用人单位的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和程序文件,可通过已发生或已演习的紧急情况实例,适时修订使之完善和有效。
三、OHS应急预案与响应相关的资料
1.用人单位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文件;
2.用人单位消防管理与培训、演习等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防震、防洪等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