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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08日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职责:

  环安课: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人事课:协助环安课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桉。

  四、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5.1总务部环安课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佈。

  释义:环安课每年12月份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环安课对“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范副縂)核准,并向全厂公示。

  截至07年12月底,公司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岗位清单如附。

  5.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务部环安课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2.1上岗前检查:

  5.2.1.1人事课应将每批入厰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环安课,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释义: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课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环安课,由环安课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如附件)。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附二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5.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释义:

  (1)新进员工在入厰时,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人事合同,但确认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在决定录用后,还须补签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原人事合同最后一款建议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性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凴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并由人事课与其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由人事课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桉。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凴体检发票于上岗后6个月交单位助理処,经环安课签字后,由单位助理协助至财务部报销。6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5.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释义:

  (1)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环安课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环安课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环安课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环安课统一归档备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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