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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器具使用和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7日

一、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蒙港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品种、数量按时足额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责任制,不允许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以及将劳动防护用品改发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也不允许少发或不发。对不按规定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和单位应追究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中使用,各单位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方法,在生产劳动中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工作岗位。如发现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用品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照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应发给员工个人,对由单位洗涤的衣物等防护用品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清洗、缝补、烘干,集体保管。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防护用品的损坏、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相应的劳保金额。
        四、凡新录用员工根据岗位工种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首先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处缴纳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等价押金,各生产单位才能为新录用的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劳保用品符合生产岗位要求的除外,但是必须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暂不领用劳保用品说明),工作一个月后退回所缴纳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
        五、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标准使用期限而离职的,生产单位需要按核定的劳保用品标准使用期限及价格计算劳保费用(劳保结算金额=累计领用劳保用品金额-实际出勤天数*日平均劳保金额),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核实扣费结算是否合理后方可在离职申请表签字。
        六、员工在本公司内部调换工种,原发的劳保用品适用于新工种的,应继续使用;单位临时组织的作业或因劳动条件变化,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应新的劳动环境时,可由分管领导审批,发放与之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企业因停产、工伤、事假一个月以上,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顺延使用时间。
        八、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企业集中保管、洗涤、消毒,职工不得自行带出作业场所。对于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耳塞、耳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齐,并绝对保证质量,单位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去安全效能不利于员工健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换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各生产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或兼职管理劳保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建立本生产单位劳保用品手工台账,同时建立一人一卡劳保用品电子台账。每月20日前根据职工出勤、工种变动、发放台账、库存及实际领用情况,制定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每月10日之前同材料会计核对上月劳保用品收、支、存账。定期核对账、卡及库存实物,确保账、卡、物相符。
        十、各生产单位提交的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先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流程办理相关审批。
        十一、供应部保管员在劳保防护用品发放过程中,按照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发放,不得更换其它品种,严格按照材料领用审批程序办理。
        十二、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供接待外来参观和上级检查人员使用,同时应建立接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已领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使用上述用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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