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按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分别建立作业员工花名册。
2.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3.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9.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当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1.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12.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13.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1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5.禁忌证范围原则上按照下列的病症清单掌握,职业禁忌证诊断由体检机构决定。主要职业危害作业的禁忌证如下。
(1)粉尘职业禁忌证(12种尘肺范围):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2)苯职业禁忌证: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指数低于或接近正常值下限者,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皮肤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3)铅职业禁忌证:明显贫血,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肝、肾疾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4)锰职业禁忌证: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各种精神病,明显的内分泌疾病。
(5)铬酸(酐、盐)职业禁忌证:严重的慢性鼻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和明显的鼻中隔偏曲,严重的湿症和皮炎。
(6)氟职业禁忌证:地方性氟病,骨关节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病,骨关节畸形等),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明显的呼吸疾病。
(7)高温作业禁忌证:高血压,心脏疾病心率增快(有心动过速史,并有三次以上心率≥120次/min的病史),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严重的大面积皮肤病。
(8)噪声职业禁忌证:耳部疾病,高血压,心脏疾患,严重的神经衰弱,神经精神疾患,内分泌疾患。
16.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17.应定期对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分析,且分析内容包含职业危害作业员工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
18.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
19.应将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
20.应将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
21.应将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
22.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23.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
24.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25.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并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26.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27.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盥洗室。
28.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9.应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30.应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