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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57]卫防齐字第145号文件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以及必要的全面的病理化学检查,并详细了解患者的职业史和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如果所患疾病确定是由恶劣的工作环境所致的,就可以诊断为职业病。如果患者临床症状虽然与某种职业病的临床症状相类似,但是,通过分析其职业史和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发现致病原因与工作环境无关,则不能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