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是特殊性极强的井下作业,除了生产环境潮湿、条件复杂艰苦外,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粉尘危害就是其中之一。而由于粉尘造成的尘肺病,已成为目前我国最为严重的职业病。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打眼、爆破、割煤、掘进、喷浆、运输等工序的作业,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粒子漂浮在生产环境的空气中,这部分粉尘称为生产性粉尘,也叫做全尘(总粉尘)。而全尘中将分为非呼吸性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前者粉尘粒径在15微米以上的只有极少进入人体内;而7-15微米的粉尘,随呼吸进入咽部、鼻腔后会被阻留,很快排除体外。后者呼吸性粉尘也称为可吸入粉尘,它随呼吸进入人体后,又因粒径大小不同,可分为胸部粉尘和呼吸性粉尘。胸部粉尘的粒径一般在5-7微米以上,会被阻留在上呼吸道的支气管区以上的不同部位,大部分粉尘可随气管和支气管的绒毛运动排除体外。而粒径小于5微米的呼吸性粉尘,可随人的呼吸气体进入人体肺部,而少量进入肺泡的粉尘,能引发尘肺的致病作用。造成尘肺发生的主要因素是粉尘中的一物质叫"游离二氧化硅"。当呼吸性粉尘进入肺泡内后,由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毒素作用,肺泡将很快死亡。由于井下作业工人长期在较高的粉尘浓度环境下作业,吸入呼吸性粉尘的量随接尘时间(工作时间、年限)而蓄积,当达到一定程度时肺部呈纤维化改变,即可发生尘肺。一旦发生尘肺,目前国内外均无治愈的特效药,所以坚持做好职业危害的预防是防止尘肺发生的重要手段。
我国煤矿生产中的粉尘监测,采用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总粉尘是一种"环境指标"的监测,只说明生产环境的污染程度;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尘肺"致病指标",能说明粉尘致尘肺的危害程度。由此可见,煤矿井下生产作业场所的呼吸性粉尘监测,是对作业工人危害程度评价不可缺少的依据,同时也是指导降尘措施的重要指标。
井下生产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措施,是保证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手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长期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生产作业场所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要求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每名职工也必须按要求坚持佩带。这是减少吸入粉尘进入体内而造成危害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