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编制依据:
○1 劳字(88)44号文《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
○2 《煤矿安全规程》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矿井防火规范》
○6《工业企业噪声卫生》
○7《煤矿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8《煤矿生产场所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的规定》
○9《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11 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 我矿包括矿井、井上、井下及辅助生产等工种。
3、 主要工艺及主要危害
○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㈠ 煤炭的流程:
煤炭运输系统为: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面。
㈡矸石的流程:
矸石运输系统为: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矸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点。
○2主要危害:
矿井生产中的主要危害有采、掘、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瓦斯、水、电气火灾及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噪音,顶板冒落,地面移动变形影响等。
二、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煤矿企业是受地下灾害、地面自燃条件影响严重的企业。矿井服务年限长,在生产过程中将遇到的危害因素有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冒顶、爆破产生的震动、有害气体、雷电、触电、机电及运输事故都会危及人身安全。井下使用炸药、雷管,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也将对工人造成危害。因此,必须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防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主要是生产工人,特别是参加原煤生产的井上、下工人,而井下工作人员更是直接受害者,如采掘工作面工人将随时有可能受到煤岩尘、瓦斯、冒顶及机械事故等危害。我矿对上述主要危害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 主要防范措施
1、 井下开采过程中的危害防范措施。
○1 安全出口措施
矿井为平硐开拓,主平硐和回风井均可作为矿井人员撤退的出口。
○2井下防灭火措施
根据煤矿开采特点及我矿实际情况分析,K2煤层不具备自燃,但必须加强电器设备、电缆管理和采空区、氧化带、工作面上、下隅角及高冒区管理。采煤做到回采彻底,收净浮煤等。
○3确定采煤工作面主要防灭火措施
矿井能否安全回采,防灭火时关键之一。除上述措施外,在各采区设立消防材料库,定期清扫巷道粉尘,不留浮煤,各转载点设喷雾防尘等。加强火灾预测、预防及监控。
○4其他综合措施
㈠ 对主要通风机经常进行性能测定,掌握其特性,并随着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主通风机工况,确保用风点供风稳定、合理。
㈡ 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密闭,杜绝漏风。
四、 外因火灾的防治
根据生产经验,井下外因火灾大多发生在机电硐室,电缆,回采设备等风流畅通的工作地点。
为了预防井下外因火灾,除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完善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 建设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
3、 井巷全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 在易发火地点设置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