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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325-200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1-11-26
实施日期: 2002-0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0日
内容摘要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夫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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