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产生的
废气对居住区环境污染,保护广大人群身体健康。根据制定大气中有害气体卫生标准的原则,参考国外
研究成果,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青、刘雪锦、李华文、唐子安、史晓滨。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6131—1995 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3 标准限值
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60mg/m3。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见GB/T 1613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