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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锅炉用水及天然水中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可溶性硅含量为0.1mg/L~5mg/L的测定;硅酸根分析仪法适用于化学除盐水、锅炉给水、蒸汽、凝结水等锅炉用水硅含量为0~20μg/L的测定;重量法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及天然水中硅含量>5mg/L的测定;氢氟酸转化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天然水中全硅含量为0.5mg/L~5mg/L的测定;氢氟酸转化为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天然水中全硅含量为0.5mg/L~5mg/L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