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术语和定义,资料收集与分析,采空区、地下矿山地质构造、地下矿山水源与通道、地下矿山地压活动区域、地下矿山火区/高温异常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以及成果提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本文件普查的矿山类型不包括:小型露天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均为简单型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热、温泉、卤水、砖瓦用粘土等非金属矿山;矿泉水等其他水气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