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