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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废止】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
发布日期: 1997-09-02
实施日期: 199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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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1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的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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