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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3部分:现场试验的定义及要求

标 准 号: GB/T 16927.3-201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0-11-10
实施日期: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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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是根据IEC60060-3:2006《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3部分:现场试验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制定的。本部分与IEC60060-3:2006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
本部分与IEC60060-3:2006的主要差异:
———按GB/T1.1—2009的规定,对标准的语言表述和格式作了修改;
———适用的电压范围,由最高电压Um 大于1kV 的设备改为标称电压3kV 及以上的系统中的设备;
———在5.3.2中,根据中国标准,不推荐使用内部校准器,故删除了“内部或”;
———在6.4.3注2中,将“可能要求在额定电压下的测量电流高达0.5mA”改为“要求在额定电压下的测量电流尽可能地大,应不小于0.1mA”;
———在7.3.1和10.3.1中的注中出现“2±5%”,与上下文不符,改为“2±15%”;
———删除了8.6.2和9.6.2中的注“对于性能递降的绝缘或者非自恢复绝缘的试验推荐使用此程序”;
———分别将图1、图2中a)图中的“T1/T2=0.8/50μs”改为“T1/T2=0.8/40μs”。
GB/T16927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压的现场试验和运行状态下的试验,且与GB/T16927.1有关:
———直流电压;
———交流电压;
———非振荡或振荡型雷电冲击电压;
———非振荡或振荡型操作冲击电压。
对于特殊试验,采用下述电压:
———超低频电压;
———衰减型交流电压。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3kV 及以上的系统中的设备。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选取电器、设备和设施的现场试验电压、试验程序和试验电压水平。对与本部分所描述的现场试验电压不同的特殊情况,可以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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