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用于公用电话交换网和点对点二线租用电话型电路上的调制解调器。该调制解调器的主要特征如下:1) 采用成帧的正交语音/数据调制(成帧QADM)同时传输全双工语音信息和同步语音加信号速率为4800bit/s的数据;2) 在语音静默期间为了使数据信号速率能增加到最高14400bit/s,在纯数据信号速率和语音加数据信号速率之间进行任选地自动转换;3) 在纯数据信号速率和语音加数据信号速率之间任选地进行用户控制转换;4) 在传输的每一个方向上,数据加语音和纯数据方式是独立的;5) 从语音接口和数据接口进行呼叫建立的规程;6) 在语音连接建立之前或之后,从数据接口建立呼叫的规程;7) 通过正交语音/数据调制在语音加数据传输期间使语音和数据信道相分离;8) 在调制解调器中执行的下列纯同步数据信号速率的正交幅度调制传输(QAM):- 144 00bit/s- 12 000bit/s- 9600bit/s- 7200bit/s- 4800bit/s9) 在公用电话交换网和点对点二线租用电话型电路上的全双工操作方式;10) 利用回波消除技术分离双向数据和语音信道;11) 以3000符号/秒或2800符号/秒的同步线路传输速率对每一信道进行正交幅度调制;12) 在启始建立符号速率期间交换符号速率确定信号;13) 在启始建立数据信号速率期间交换速率序列;14) 不经过再训练改变数据信号的规程;15) 具有最高速率为342bit/s的调节信号速率的全双工辅助控制信道。注 在每一个调制解调器中发送和接收纯数据信号的速率应相同。在每一个方向上某一瞬间由语音静默或用户控制引起的纯数据发送的发送速率和接收数据信号速率可能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