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建议V.25(1984)《在电话自动交换网上的自动应答设备和(或)并行自动呼叫设备,包括人工和自动建立呼叫进使回波控制装置停止工作的规程》。本标准所涉及的是在国际电路上使用自动应答设备和(或)并行自动呼叫设备建立数据接续的问题。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自动呼叫规程使用200系列接口电路,并通称为“并行”自动呼叫。仅使用100系列接口电路的自动呼叫规程称为“串行”自动呼叫,它在CCITT建议V.25bis《在电话自动交换网上使用100系列接口电路的自动呼叫和(或)应答设备》中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