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眼面护具的分类、结构、规格、材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焊接工防御有害弧光、熔融金属飞溅或粉尘等有害因素对眼睛、面部(含颈部)伤害的护具。
2 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14866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焊接滤光片welding filter lens
防御焊接有害弧光的镜片。
4 分类及标记
4.1焊接眼护具分类及标记
分类与GB14866的4.1.1的A—1、A—2和B—1型相一致。
标记按GB14866中的4.1.2要求,玻璃材质的焊接眼护具标记为FS—B—遮光号。
4.2焊接面罩分类
分类与GB14866的4.2的HM—1(手持式)、HM—2—A(头戴式)、HM—3—A(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和HM—4型(头盔式)相一致。
5 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焊接眼护具材料
焊接眼护具的各部分材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刚性;
b.不能用有害于皮肤或易燃的材料制作;
c.眼罩头带使用的材料应质地柔软、经久耐用。
5.1.2焊接面罩材料
必须使用耐高低温、耐腐蚀、耐潮湿、阻燃,并具有一定强度和不透光的非导电材料制作。
5.2结构
5.2.1焊接眼护具结构
a.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适应感的其他缺陷;
b.可调部件应灵活可靠,结构零件应易于更换;
c.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5.2.2焊接面罩结构
a.铆钉及其他部件要牢固,没有松动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面部接触;
b.掀起部件必须灵活可靠。
5.3规格
5.3.1焊接眼护具规格
a.单镜片:长方形镜片(包括单片眼罩)尺寸不得小于长×宽:108mm×50mm,厚度不大于3.8mm。
b.双镜片:圆镜片直径φ62—65mm。不规则单镜片水平基准长度不得小于45mm,垂直高度不得小于40mm,厚度不大于3.2mm。
5.3.2焊接面罩规格
各类面罩规格见表1。
表1 mm
注:面罩质量(除去镜片、安全帽等附件)不得大于500g。
5.4 视野
外侧视野不得小于80°,对于双镜片组成的眼面护具下方视野不得小于60°,单镜片组成眼面护具下方视野不得小于67°。
5.5 光学性能
5.5.1 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
镜片中心范围应平滑,着色均匀,没有划痕、条纹、气泡、霉斑、橘皮、霍光、异物或有损光学性能的其他缺陷。
面罩表面光滑,无突起物,薄厚均匀,不得有起层及气泡等缺陷。
5.5.2 保护片可见光透射比
无色透明镜片,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0.89。
5.5.3 焊接滤光片颜色
焊接滤光片的颜色不能用单纯色,最好为黄色、绿色、茶色和灰色等混合色。左右眼滤光片的颜色差,光密度值(d)不得超过0.4。
5.5.4 焊接滤光片的透射比
各遮光号的紫外线透射比与红外线透射比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焊接滤光片透射比性能要求
注:①210nm和313nm之间,透射比不应超过313nm所允许的数值。
②在313nm和365nm之间,透射比不应超过365nm所允许的数值。
③在365nm和400nm之间,平均透射比不应超过可见光的平均透射比所允许的数值。
5.5.5 屈光度偏差
5.5.6平行度
a.平面型镜片三棱镜偏差不得超过0.125
△;
b.曲面型镜片的几何中心与其他各点之间垂直和水平三棱镜偏差均不得超过0.125
△;
c.左右眼镜片几何中心的三棱镜偏差不得超过0.18
△。
5.5.7焊接面罩透光性能
焊接面罩的透光性应小于14号焊接滤光片的可见光透射比。
5.6非光学性能
5.6.1强度性能
在常温下必须达到45g钢球,从高度为0.6m自由下落到镜片中心三次无任何坏损。
5.6.2耐腐蚀性能
经腐蚀处理后,表面无腐蚀现象。
5.6.3阻燃性能
面罩材料燃烧速度必须小于76mm/min,塑料材质要求离开火源5s之内自灭。
6技术性能测试方法
6.1视野
与GB14866中的6.1测试方法相同,
6.2表面质量与内在疵病
与GB14866中的6.2测试方法相同。
6.3保护片可见光透射比
与GB14866中的6.3测试方法相同。
6.4焊接滤光片颜色
与GB14866中的6.4测试方法相同。
6.5焊接滤光片遮光号
采用精度为±0.05d的透射密度计进行测量,再根据公式(1)计算出遮光号S。
式中:S──遮光号;
d──滤光片密度值。
滤光片共划分19个遮光号,见表2。
6.6焊接滤光片透射比
6.6.1仪器
采用200—2000nm波段,透射比精度为±0.01的分光光度计进行测试。
6.6.2紫外线透射比
只要求313nm和365nm两个波长,测出吸收值,再计算出其透射比。
6.6.3红外线透射比
要求在780—2000nm波段内,每隔10nm读一次透射比,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出平均透射比。
近红外透射比规定为780一1300nm,根据公式(2)计算:
中红外透射比规定为1300—2000nm,根据公式(3)计算:
6.7屈光度偏差
与GB14866中的6.5测试方法相同。
6.8平行度
与GB14866中的6.6测试方法相同。
6.9强度试验
与GB14866中的6.7测试方法相同。
6.10耐腐蚀性能试验
与GB14866中的6.8测试方法相同。
6.11阻燃性能试验
从被测面罩最薄位置剪下13mm×127mm共3片,使之固定,样品长轴与水平面平行,短轴与水平方向成45°角,如下图所示。用酒精灯点燃另一端,10s测量其燃烧长度,计算出燃烧速度应小于76mm/min。
6.12面罩的透光性能试验
将面罩前面最薄部位置于500W白炽灯下观察是否有透光现象,如有透光现象,再使用分光光度计进行测试。
7使用条件
7.1焊接滤光片的使用
可根据表3进行选择使用。
表3 焊接滤光片使用选择
7.2保护片的更换
保护片透射比小于0.89时,更换新的保护片。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按GB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以同样的生产条件,同一时间交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检查批。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等必须分别符合表4、表5要求。
表4 焊接眼护具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表5 焊接面罩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8.2型式检验
8.2.1凡属下列因素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
d.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
e.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时。
8.2.2型式检验按GB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焊接眼护具10件,焊接面罩3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必须分别符合表6、表7要求。
表6 焊接眼护具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表7 焊接面罩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8.2.3检验及处理
a.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再进行复检,A类或B类不合格品复检样本大小加倍,C类不合格品样本大小与原样本相等。
b.复检后,A类或B类仍为不合格时,企业应暂时停止正常批量生产,只有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纠正措施,制造出的产品经再次复检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批量生产;对于C类不合格品,允许多次复检,直到为合格品。
9产品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9.1标志
与GB14866中的8.2.1要求相同。
9.2包装
9.2.1产品应根据分类、型号、规格分别采用盒装或箱装。
9.2.2包装箱随机资料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d.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9.3贮存
产品贮存期一般为二年,超过二年的产品应按2%抽样检验,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方能出售。
9.4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腐、防潮、防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河南许昌眼镜玻璃厂、广西桂林市焊接防护用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贤、陈安莉、吕亦工、和新敬、聂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