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219-200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第307医院
发布日期: 2009-07-13
实施日期: 2010-02-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内容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癌诊断原则、诊断、放射性皮肤癌分期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皮肤癌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皮肤癌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