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癌诊断原则、诊断、放射性皮肤癌分期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皮肤癌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皮肤癌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