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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106-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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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0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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