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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标 准 号: GBZ 166-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发布日期: 2005-03-17
实施日期: 2005-10-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13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以下简称“皮肤污染监测”)的原则、方法、结果评价及质量保证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工作人员皮肤放射性污染的个人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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