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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实物保护

标 准 号: HAD 501/02-201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18-02-11
实施日期: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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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03月02日
内容摘要

本导则的目的是对核设施在规划、设计、建造、改造和运行实物保护系统方面提出统一的基本要求,以保障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核材料的合法利用。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的民用陆上固定式核设施。海岛型核电站、海上浮动反应堆等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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