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第1类逻辑记录 任务描述。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任务描述类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信息交换。
本部分与GA 426-2003附录A(规范性附录)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改了现场指纹逻辑记录、十指指纹逻辑记录的名称;
——增加了逻辑记录数据项;
——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