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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标 准 号: HAD 401/08-201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16-10-21
实施日期: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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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的废物最小化,其他堆型核电厂、核燃料循环设施、研究堆等核设施也可参考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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