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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标 准 号: GBZ 83-2013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83-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3-02-07
实施日期: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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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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