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电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有线电话挂机状态漏电流、外接电源适配器平均效率;移动电话电磁辐射、电源充电器平均效率以及电话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设计、生产过程、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和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 年3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