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0897-89《碟式分离机 技术条件》和GB10898-89《碟式分离机 试验方法》的修订,并把两个标准合并为了一个标准。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0897-89和GB10898-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重型机器厂、南京绿洲机器厂、石家庄新生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维林、屠林昌 、容晋勋、朱艳辉、胡志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碟式分离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GB7781所规定的碟式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1173-1995 铸造铝合金
GB/T1176-1987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2100-1980 不锈耐酸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3077-19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T6379-1986 测试方法的精密度 通过实验室间试验确定标准测试方法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GB/T7781-1987 分离机 型号编制方法
GB/T9439-1988 灰铸铁件
GB/T10894-1989 分离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GB/T10895-1989 离心机、分离机机械振动测试方法
GB/T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3306-1991 标牌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JB/T 4726-19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T7217-1994 分离机械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686-1998 分离机 安全要求
JB/T9095-1998 离心机、分离机锻焊件常规无损探伤技术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额定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内,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能处理的悬浮液或浮浊液的体积或重量。
额定工况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以设计规定的物料状况,分离温度,进、出口压力条件下,达到设计规定的分离性能要求时的运行工况。
通过能力
单位时间内,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其转鼓允许通过的最大水量或物料量。
额定转速
设计规定的分离机转鼓1min回转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分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分离机应能适应如下环境条件。
a)使用环境温度不高于50℃;
b)分离物料温度不高于100℃。
4.3 分离机使用性能要求
4.3.1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转速不低于额定转速的97%。
4.3.2 齿轮箱润滑油的温升不高于50℃,对于下部进料分离机,当所进物料温度高于50℃时,按再增加物料温度的20%确定。
4.3.3 分离机处理能力和分离效果应符合设计额定值要求。
4.3.4 部分排渣型分离机的排渣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 分离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扣除易损件的更换时间,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7000h。
4.4 分离机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4.1 分离机安全要求应符合JB8686的规定。
4.4.2 转鼓须作动平衡,许用不平衡度按本标准附录A(略)确定,动平衡最大总衡量不大于1/1000转鼓总质量。
4.4.3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运行时,其振动烈度应不大于7.1级(测定点为立轴上轴承位置附近处)。
4.4.4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噪声声压级不大于90dB(A)。
4.5 分离机外观质量要求
4.5.1 分离机压制外壳不允许明显凹凸缺陷,表面须经抛光处理。
4.5.2 分离机外部非加工易锈外表面应涂漆,并应符合JB/T7217规定。
4.6 材料要求
4.6.1 分离机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应有材料检验合格证。用于食品工业的分离机采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4.6.2 分离机主要零、部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a)铸铁件应符合GB/T9439或GB/T1848的规定;
b)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GB/T1176中GB/T1173的规定;
c)铸钢件应符合GB/T11352或GB/T2100的规定;
d)轴类零件应符合GB/T699或GB/T3077的规定;
e)碟片应符合GB/T3280或GB/T4237的规定;
f)转鼓体、转鼓盖、排渣活塞的锁紧等零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g)分离机零、部件材料允许以性能相似或较优的其他牌号材料代用,但须经制造单位的设计部门同意。
4.7 制造工艺要求
4.7.1 转鼓体、转鼓盖、排渣活塞、锁紧环和轴等主要锻件,应符合如下规定:
a)锻件不允许补焊,对于奥氏体不锈钢,允许另行规定;
b)锻件的锻制和验收,应符合JB/T 4726 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c)锻件须经无损探伤检查,并应符合JB/T9095的规定。
4.7.2 焊接转鼓件应符合如下规定:
a)焊接件的制造与验收应符合GB150的规定;
b)焊缝须经无损探伤检查,并应符合JB/T9095的规定。
4.7.3 立轴上轴承辐射弹簧组,其刚度最大偏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4.7.4 立轴与转鼓配合的锥面对两轴承位的径向圆跳动按GB/T1184,精度要求不低于6级。
4.7.5 立轴与转鼓体配合锥面的贴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试验方法
5.1 试验装置
5.1.1 试验系统
分离机试验装置分为出厂检验系统与型式检验系统。检验系统图见附录B(略)。
5.1.2 测量用仪器、仪表
分离机性能试验用测量仪器、仪表及其精度等级按表1规定。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经有关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2 试验条件
5.2.1 试验系统安全检验
试验前应检验试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所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电气设备应有接地装置。
表1:
被 测 参 数 |
测 量 用 仪 器、仪 表 | |
名 称 |
精 度 等 级 ≤ | |
时 间 |
秒 表 |
1 |
转 速 |
转速表 |
1.5 |
压 力 |
真空表、压力表 |
|
温 度 |
温度计 |
|
通过能力额定处理能力 |
液位计 |
|
流量计 |
2.5 | |
衡 器 |
1/1000 | |
电 流 |
电流表 |
1.5 |
电 压 |
电压表 |
|
5.2.2 试验文件准备
a)主要材料合格证;
b)转鼓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c)转鼓和轴的无损探伤报告;
d)转鼓动平衡报告。
5.2.3 分离机安装检验
a)立轴安装后,测量其上端锥面的径向圆跳动不大于0.02mm;
b)转鼓碟片总数量应符合设计额定值;
c)分离机转动件与静止件不应碰擦。
5.2.4 试样制备
分离机分离性能试验中测定分离效果的试样应按GB/T6379规定制备。
5.2.5 参数测量
分离机所有参数的测量应在机器运转稳定工况下进行。在型式检验时,每个被测参数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5.3 调整试验
5.3.1 调整试验一般应在正式交付验收前进行,主要为检验装配质量。
5.3.2 当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时,向转鼓内不断注水、检验,并排除转鼓各密封处漏水。
5.3.3 对环阀排渣型分离机,排渣机构开启、闭合动作5次,检验其动作的灵活和可靠性。
5.4 启动试验
5.4.1 当电源的端电压及频率在额定值±10%以内时,空载启动分离机,启动次数不少于表2规定。
5.4.2 测定分离机由启动到达额定转速的时间、电压及启动过程中最大启动电流。
表2
|
启动、停车、排渣次数 | |
出 厂 试 验 |
型 式 试 验 | |
启动次数 |
1 |
3 |
停车次数 | ||
排渣次数 |
3 |
6 |
5.5 停车试验
5.5.1 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至少运转5min,切断电源,空载停车,停车次数不少于表2的规定。
5.5.2 测定分离机在电源切断后到转鼓最后停止转动时间。不同机型的停车过程分为3种状态,测试时可按下列方法至少任选一种进行:
a)切断电源,当转鼓降速到1000r/min以下时刹车,直到转鼓最后停止转动的停车时间;
b)切断电源,立即刹车(如电磁刹车),直到转鼓最后停止转动的快速停车时间;
c)切断电源,不加制动,直到转鼓最后停止转动的自由停车时间。
5.6 运转试验
5.6.1 运转性能试验
5.6.1.1 当分离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时,以不小于额定处理能力的量作通水或通物料试验,试验中进口或出口压力应控制在额定工况的规定值内,分离机各密封处应无泄漏。
5.6.1.2 测定分离机负载运转时的参数:
a)转鼓转速;
b)运转工作电流;
c)电压;
d)进、出口压力;
e)通过能力。
5.6.1.3 分离机通过能力以容积法或流量计测定,每次测量时间应不少于1min,取3次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5.6.2 排渣性能试验
5.6.2.1 对环阀排渣型分离机,应检验排渣机构动作灵活性和可靠性,排出沉渣应流畅。排渣次数不少于表2的规定。
5.6.2.2 型式检验时,应测定排渣时的最大工作电流,对环阀部分排渣型分离机应采用容积法或称重法测定排渣一次的排渣量。
5.6.3 齿轮箱油温升测定
5.6.3.1 分离机启动前应分别测定环境温度和物料温度。
5.6.3.2 分离机运转试验结束时,用温度计测量齿轮箱油温,计算齿轮箱油温升。
5.7 振动
分离机的振动按GB/T10895的规定。
5.8 噪声
5.8.1 分离机的噪声按GB/T10894的规定。
5.8.2 在分离机噪声测试过程中,其排渣管系应模拟实际工况接出室外或封闭管口。
5.9 分离性能试验
5.9.1 分离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以设计规定的实际物料进行试验,并测定:
a)额定处理能力;
b)分离效果。
5.9.2 用容积法或流量计法测定额定处理能力,测量时间不少于5min,取3次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5.9.3 分离机分离效果的测试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
5.10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确定
分离机在正常使用工况下,从开始运转到出现非停机不能排除故障的累计工作时间(扣除更换易损件时间)规定为无故障工作时间。考核不少于3台机器的无故障工作时间,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考核方法为制造厂质量跟踪或用户反馈。
5.11 试验结果处理
按附录C(略)推荐的记录表格填写试验结果表,所有试验资料应归档保存。
6.检验规则
分离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每台分离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为5.2.1~5.2.3、5.3、5.4、5.5、5.7和5.8。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时应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首制样机;
b)产品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产品质量,须进行型式检验时。
6.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3。
表3:
试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出厂试验 |
型式试验 |
启动试验 |
5.4 条 |
100% 试验 |
100% 试验 |
停车试验 |
5.5 条 | ||
运转试验 |
5.6 条 | ||
振动试验 |
5.7 条 |
无 | |
噪声试验 |
5.8 条 | ||
分离性能试验 |
5.9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