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带辅助能源的住宅燃气采暖热水器具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和型号,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单台额定热输出不大于100 kW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主热源、以名义制热量不大于50 kW的电机驱动空气源热泵热水装置和/或太阳能热水装置为辅助热源、具备生活用水加热功能、热水储罐储存容积不大于500 L、采暖系统压力不大于0.3 MPa、生活用水进水压力不大于1.0 MPa、 生活用水出水温度不高于65 ℃、采暖出水温度不高于95 ℃的住宅和类似场所的采暖热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