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304《钢分类》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13304《钢分类》的第2部分。
本标准代替GB/T 13304-1991《钢分类》中的第二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分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进行分类。
本部分与GB/T 13304-1991中的第二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标准作为附录A(1991年版第2章,本版附录A);
———增加“术语及定义”(见第3章);
———钢分类按“概述”、“定义”和“举例”编写(1991年版第3、4、5章,本版第4、5、6章);
———更新并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更新、删除、增补了钢分类的举例(见表1、表2、表3);
———删除了钢分类举例,改为引用表1、表2和表3(1991年版3.1.1.2、3.1.2.2、3.1.3.2、4.1.1.2、4.1.2.2、4.1.3.2、5.1.2.2);
———“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定义中“硫或磷含量最高值”由大于0.045%调整为0.040%(1991年版3.1.1.1c)和4.1.1.1c),本版4.1.1.2c)和5.1.1.2c));
———“特殊质量低合金钢”定义中增加了f)~g)要求(1991年版4.1.3.1,本版5.1.3.2);
———“优质合金钢”定义中修改了a)、c)、e)规定,增加g)规定(1991年版5.1.3.2,本版6.1.1.2);
———增加了“按主要性能及使用特性分类”的准则(见4.2.1、5.2.1、6.2.1);
———增加了本部分与ISO 4948-2:1981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