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地震队野外作业现场、营地、长途搬迁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队及小折射野外作业。其他非地震勘探物探队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Y5857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3.1地震队应建立以队长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管理小组”,决策本队重大的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2地震队主管生产的副队长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3地震队应配备1名(三维队配2名)安全监督员,协助队长做好生产现场及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
3.4生产班组应设立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4 地震队应具有以下规章制度
a.野外爆炸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b.地震钻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可控震源野外作业安全规定;
d.野外交通运输及长途搬迁安全规定;
e.野外防火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f.用电设备及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g.临时性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h.营地(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i.特殊地形野外作业安全规定;
j.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 野外作业
5.1现场施工通则
5.1.1现场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规程;严禁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5.1.2队长、班组长安排、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要讲明安全要求。
5.1.3安全监督员对现场危险要害部位(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违章行为
及时给予纠正、教育。
5.1.4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经常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装置、设
施。
5.1.5施工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生产岗位。
5.1.6设备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每日开工前要对设备例行保养,确认无误后,再开机施工。
5.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5.1.8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和现场培训后方可独立作业。
5.1.9暴风雪、雷雨、大雾天气要停止作业。穿越江河、急流、险沟、陡崖等危险地段要实地察
看,采取安全监护措施。
5.1.10在草原、林区、苇塘等地区施工要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严禁动火。
5.1.11收工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确需在工地过夜的设备器材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5.2地震队主要作业现场施工
5.2.1测量作业
5.2.1.1测量井位时,遇有高压线、重要设施或危险地形,应在测量草图上标注其位置、距离。
5.2.1.2需上高标架观测时,应检查标架的牢靠情况,确认无误,并有保护措施方可上标架观测;5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上标架观测。
5.2.1.3远离中心观测站的独立岗位,应有明确的指挥联络信号,并随时观察、联系。
5.2.1.4沙漠地区测量时,必须在已确定的营地中心至测线工区道路两旁设置明显、牢靠的路标,路标间隔一般为300~500m,高差起伏大的地段应加密路标。
5.2.2钻井作业
5.2.2.1钻机“防触电”安全标志牌要醒目,接地链条、绝缘刹把和自动报警等防护装置齐全、
有效。
5.2.2.2钻井作业前,应有以下措施:
a.根据施工草图了解测线环境及施工地形特点,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b.钻机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要例行检查和保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施工。
5.2.2.3钻机车施工场地平整,严禁在高压线两侧30m内钻井,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2.2.4起升井架安全事项:
a.起升前,司钻应观察钻机上空有无高压线等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升井架;
b.各岗位按程序检查钻机各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起升要平稳,钻机前后5m内及平台上不准有人;
d.WT-50型车装钻机取力时,取力手柄到位。起升时符合“慢-快-慢”程序要求;
e.井架升起后,人字架锁钩要挂牢,各液压管无挤压、扭转、死弯或磨碰现象,动力头下接头与卡瓦要对中。
5.2.2.5钻井过程中安全事项:
a.钻井时,井口周围5m内无闲杂人员;
b.随时观察钻井泵压力及钻井液循环情况;
c.使用空气钻井时,应先拉开空气阀手柄,保证空气管线畅通;
d.空气阀排气温度较高时,要调节注水阀手柄 ,使注水泵连续喷水降温;
e.钻机运转中,严禁井架上站人或在运转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f.发生钻杆粘扣时,要用专用卸扣工具卸扣或钻机车熄火后再用管钳卸扣。
5.2.2.6落放井架
a.落放时,要摘掉人字架锁钩,落放要平稳,符合“慢-快-慢”程序要求;无挂碰、撞击;
b.井架前后5m内及钻机平台上严禁有人。
5.2.2.7井架在竖立位置时,严禁移动钻机车;钻机车运得中,钻机平台严禁乘人;过窄桥、沟
渠、陡坡时,要有专人指挥。
5.2.2.8用手摇钻作业时,工序配合要协调,作业场地无闲杂人员。
5.2.3爆炸作业
5.2.3.1从事爆炸作业人员,必须遵守SY 5857第6章的规定。
5.2.3.2因施工地区或生产形式发生变化而影响爆炸作业安全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2.3.3沿江河堤坝进行爆炸作业时,应遵守当地堤防部门有关规定。
5.2.3.4严格执行爆炸作业定岗、定责规定。定期对爆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和培训。
5.2.3.5在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下,爆炸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5.2.3.6班组长每天、安全监督员每5天、队长每10天对“爆炸班报”查对1次,发现问题要及时
查明原因。
5.2.3.7野外爆炸作业各岗位安全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
5.2.4可控震源作业
5.2.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汽车驾驶和可控震源技术培训后,熟练掌握其操作和一般的维修保养
技能,方可上岗操作。
5.2.4.2开机前,操作人员应对震源车进行检查,保证性能良好,各部件紧固、灵活,仪表指示
及开关阀挡位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2.4.3震源发动机起动困难时,严禁往空气滤清器内加注汽油。振动平板未提升到规定位置,
严禁起步行驶。
5.2.4.4震源车驱动行驶中,制动系统性能应良好。液压油和变速箱油温度指示超过规定时,要
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5.2.4.5震源车移点时, 要服从带点人员的指挥。移点速度要慢,行驶平稳,各车之间要保持5m
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准相互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准强行通过。
5.2.4.6震源车不准在斜度较大的下坡道空档滑行和停车,上、下陡坡时必须变速到“1挡”位置。
5.2.4.7夜间施工照明灯光要充足,有专人用信号灯指挥带点,危险地段不准强行施工。
5.2.4.8震源在升压时,距震源车10m范围任何人不得进入。检查和排除故障,必须在降压后进行。
5.2.4.9未确认重锤锁牢、垫稳时,人体任何部位都不得置于重锤与车体或重锤与地面之间。
5.2.4.10震源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上搭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5.2.5收、放线作业
5.2.5.1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布线区,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2.5.2做好警戒工作,发现爆炸危险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爆炸员或仪器操作员停止放炮。
5.2.5.3大线穿越公路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并设专人看守,指挥过往车辆慢行通过。施工完毕
后要及时清障。
5.2.5.4大线穿越陡坡、江河、湖泊或沼泽等地段,应提前实地察看,采取保护措施。
5.2.5.5施工间歇时不准在车下、庄稼地、草丛中或其他不易发现的地方躺卧,要随时注意沿测
线过往的车辆。
5.2.5.6查线工所使用的电台通讯设备要离爆炸危险物品15m以外。
5.2.5.7严禁在行驶的车上进行收、放线作业。
5.2.6地震仪器作业
5.2.6.1操作室
a.操作室内整洁,不得堆积杂物及易燃物,应配备灭火器材;
b.室内温度正常、光线充足;
c.仪器、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性能良好,工作电压正常,无漏电现象,各部位电源线连接可靠合理,绝缘良好;
d.操作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或电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2.6.2仪器操作员
a.遵守地震仪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熟练掌握仪器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及故障处理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
b.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仪器结构、线路和使用条件,对仪器的检查、检修要填写记录;
c.仪器电压指示符合规定标准,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切断电源和停机检查;
d.放炮前爆炸员要了解炮点警戒情况,经爆炸员确认无误并同意后,方可发射爆炸信号;
e.炸药、雷管的数量要准确、逐炮填写在仪器班报内,盲炮及处理情况要注记清楚;收工后,必须与爆炸班核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不准弄虚作假;
f.仪器车搬站或行驶前,必须检查仪器及其他设备的固定情况,整理好室内物品、工具。
5.2.6.3仪器车驾驶员
a.仪器车应由责任心强、技术好,有连续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汽车驾驶员担任;
b.仪器车行驶要平稳,正常路面的最高速度不准超过40km/h;不准强行通过险路、险沟、险桥等危险地段;
c.停间场地要平坦、开阔,不准在危险地段或危险设施附近停站;车停稳后必须检查周围情况,并接好地线;
d.仪器车要专车专用,不准装运其他物资或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用汽油清洗仪器车。
5.3现场施工员及质检员
5.3.1编写施工设计时,对工区易发事故环节应提出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5.3.2下达施工任务书时,对测线危险地段或附近的重要设施,应向有关施工班组提出安全要求。
5.3.3负责钻机车带点时,要注意观察井位上空及附近有无危险设施,发现情况应提前偏移避让,
无法偏移的必须空点。
5.3.4野外施工质量监督,必须同时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钻井、爆炸等岗位进行工序质量检查,
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令其整改。
5.3.5磁带记录和班报要及时验收、整理、装箱保管,资料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磁带要避开磁性
物质和火源。
5.3.6采集资历料的送交,要专车、专人负责押运,车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物品。
6 营地(驻地)管理
6.1营地选择、设置的原则
6.1.1通往工区的道路要畅通;取水用电便利;避开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工厂或场所。
6.1.2因地制宜,积极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营地环境。
6.1.3调查当地疫情动态,避开传染病、地方病的高发区。
6.1.4饮用水源无污染、无传染病菌。
6.1.5自建营地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宽敞、干燥和背风的地方,避开周围地质、自然因素的危害、侵袭。
6.1.6能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
6.2营区
6.2.1营区干净整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营区2m外应挖设排水沟、垃圾坑。
6.2.2营地平整、宽敞,进出道路平坦、视线良好,院内有足够地照明装置,沙漠营地中心应设
置明显的标志旗、标志灯。
6.2.3营房车摆放合理、平稳、整齐,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
6.2.4电气线路架(铺)设要安全、合理,无裸露、漏电、短路;院内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6.2.5宿舍干净整洁,各种电器设施、开关、插头齐全完好,无破损、无违章接线用电,应配备
灭火器材。
6.2.6各种规章制度标牌齐全,并悬挂上墙。
6.2.7水上宿舍船应符合以下要求。
6.2.7.1船的四周应有牢固的栏杆,按定员配备救生衣,配备灭火器材。
6.2.7.2电气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6.2.7.3在宿舍船上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临时炸药库
临时炸药库的设置要遵守SY5857第5.1.2~5.4.10条的规定。
6.4临时加油站
6.4.1临时加油站与建筑物、道路、铁路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J 16的规定。
6.4.2加油站距营区、居民点至少在50m以外,库区四周应架设禁行围栏,并挖设排水沟,设置
醒目的安全标志。
6.4.3油库区1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杂物堆放,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防火沙等。
6.4.4临时加油站30m范围内严禁动用烟火和存放车辆设备,严禁在高压输电线30m范围内设置
临时加油站。
6.4.5储油罐及各接头、阀门无渗漏、无油污;油泵、抽油机、输油管、油枪等工具容器摆放齐,有防尘措施。
6.4.6储油罐接地电阻小于10欧,有防雷、防腐、隔热、通风保护措施,罐盖、库门要随时上锁,
并有专人管理。
6.4.7各种油品按标号分开存放;进、出油料有检查、验收、登记制度。
6.4.8水上加油船应满足以下要求:
6.4.8.1一切电气和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明火,应配备灭火器材。
6.4.8.2加油船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4.8.3加油船应停靠在距重建筑物、码头及其他船只50m以外。
6.5临时停车场
6.5.1场地应平整、清洁,无易燃、易爆、杂物堆放。
6.5.2场地四周应设禁行围栏,进、出口通畅,视线良好,夜间有足够的照明灯光。
6.5.3场地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冬季应设置“停车放水”警告牌,配备一定数量的灭
火器,有专人负责管理。
6.5.4场地按车型划分停车区、停车线;车辆对号停放,各车之间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6.5.5严禁在场内用汽油擦车和使用明火作业。
6.6发配电站
6.6.1发配电站距营区、居民点至少在20m以外,周围10m内无杂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6.6.2发电机组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雨、散热和保温措施;设置醒目的防火、防触电安全标志;
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6.3发电机组接地电阻小于10欧,无带病运转;各机组之间应保持1.5以上的安全距离。
6.6.4接线盒要密封、绝缘良好,严禁超负荷接线;开关、插头完好,无破损老化。
6.6.5供油罐与发电机组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m,油罐、油管、阀门无渗漏,罐口封闭上锁。
6.6.6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6.7伙房生活区
6.7.1伙房周围无污水、垃圾等污染源。
6.7.2伙房内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无变质、变味杂物堆放,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6.7.3各种炊具、用具、容器清洁卫生。
6.7.4各种炊事用机电设施、鼓风机、电动机及排风扇性能良好,无漏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接地可靠,有专人管理使用。
6.7.5用电线路架设合理,连接牢靠,无漏电、短路;闸刀开关、插头无破损老化。
6.7.6煤灶或液化气灶的使用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7.7茶炉房内整洁卫生,贮水罐和其他容器洁净。
6.7.8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理水垢。
7 地震队长途搬迁
7.1长途搬迁的组织管理
7.1.1成立搬迁领导小组,队长负责搬迁的全面安排。
7.1.2制定搬迁计划,规定搬迁路线、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
7.1.3做好车辆、物资装运及押乘人员的安排,拟定搬迁路程、时间和中途停车、住宿地点。
7.1.4安全监督员要做好路途搬迁的安全监督检查,生活管理人员要提前做好路途的食宿、停车
安排。
7.1.5首、尾车驾驶员应由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和熟悉路线者担任。
7.1.6夜间要指派专人对停放的车辆和物资进行看守。
7.2车辆维护保养与检查验收
7.2.1对搬迁车辆按规定组织好检查保养工作。
7.2.2技术状况差的车辆要交给修理组负责修理,其他车辆按例保规定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7.2.3保证修保质量,不得漏项、凑合。
7.2.4单车修保完成后,按照车辆检修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或互检,再由地震队复检,车辆技术检
查要求见附录B(参考件)。
7.2.5车辆修保全部完成后,由机动、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搬迁。
7.3搬迁前的安全教育
7.3.1长途搬迁前要对职(员)工讲明搬迁的有关安排以及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
7.3.2对汽车驾驶员和随车押运人员还要重点进行交通运输的安全教育。
7.4道路搬迁
7.4.1车队保持序列中速行驶,随时观察和掌握车队的运得情况,协调解决搬迁中的问题。
7.4.2行驶中,各车之间应保持50m以上距离,不准相互超车、单独行驶,做到礼貌会车、主动
让车。
7.4.3每行驶50~100km左右要停车检查。停车时,要注意路面宽度和停车距离,不得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7.4.4穿越城镇前,首车要停车进行临时编组,由专人带车通过市区。
7.4.5途中遇天气突变或因视线不清影响行车安全时,要主动减速或停车等候,不准强行赶路。
7.4.6随车押乘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路面情况和检查车上的物资装载情况。
7.4.7搬迁途中,不经领导同意,不准离队行驶。住宿停车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并做好第二天
行车的准备工作。
7.4.8搬迁途中任何人不准饮酒,夜间要保证按时休息。
7.5铁路、水运搬迁
7.5.1火车搬迁应将托运的物资设备按规定提前运到指定货位。专人负责组织装运、清点和检查
工作。
7.5.2押运人员应做好运行途中的物资设备监护工作,发生意外情况要立即报告铁路有关人员予
以排除。
7.5.3水运搬迁应检查租赁货船的“四证”(营业证、合格证、保险证、驾驶证)是否齐全、相
符、可靠。严禁租用无证、无载重吨位、无载人证件的机船。
7.5.4贵重、精密的设备及地震资料、图表等确需水运时,必须装箱、封好、捆牢,派专人护送,并向船主申报数量、价值,办理安全委托书和保险手续。
7.5.5水运搬迁前,应向本队人员进行乘船和救生措施的安全教育。
7.5.6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随其装运物资一起进行铁路、水运搬迁。
8 野外交通运输
8.1山路行车
8.1.1根据坡度大小、坡道长短,并结合汽车动力性能和装载情况,在上下坡道时,应采取恰当
的变速挡位和制动控制方法。
8.1.2在弯道多、转向比较频繁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要适时提前减速,做好避让和停车的思想
准备。
8.1.3在坡道需要停车时,应选择较宽的路面,并注意上、下坡的挡位放置,要垫石块打掩。
8.1.4下坡严禁高速行车、强行超车,不准熄火、空挡滑行。
8.2沼泽、泥泞道路行车
8.2.1进入沼泽、泥泞路的施工车辆,应随车备置防滑、防陷的用具和垫物及牵引绳索。
8.2.2车辆行驶至地表复杂或未进过的沼泽、翻浆地段时,不经勘察不准冒险驶入。
8.2.3带有前桥驱动或差速锁的车辆进入沼泽、泥泞路段,应提前挂好前桥驱动器或锁住差速锁,
用后要及时复位。
8.2.4车辆通过翻浆、泥泞路段时,要注意选择坚实、滑度小的路面,用中、低速挡保持足够的
动力匀速行驶,避免,中途变速、制动或过猛转向。
8.2.5被陷车辆避免强加油门倒退或行进,应挖开被陷轮胎周围的泥土,垫好垫物或用其它车辆
协助拖出。
8.2.6泥泞路出现侧滑时,尽量避免使用制动,应将方向盘适当缓转,使车辆逐渐摆正。
8.3冰雪路面行车
8.3.1冰雪路面行车应随车备置防滑链、三角木、喷灯、牵引绳索和小型铲镐及其他防滑、防冻
保温用品用具。
8.3.2严禁在冰雪路面高速行车。同方向行驶应与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傍山险路降雪结冰
后应停止行驶。
8.3.3驱动轮安装防滑链要保持左右对称、松紧适度。随时注意观察轮胎的附着力。
8.4水网地区行车
8.4.1汽车涉水应确认不超过汽车最大涉水深度,涉水河床应坚实可靠,并选择好涉水及出水路
线。
8.4.2水面较宽时,应在涉水路线两侧设界限标志;水流较急时,应选择顺水流的斜线方向穿越。
8.4.3涉水时,应将汽车排气管口接出水面,接口处要密合。汽车在水中被陷不可强加油门,应
设法将车拖出。
8.4.4涉水应选用低速挡,平稳操作、缓慢行进,避免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
8.4.5汽车制动毂过热时,应冷却后再涉水。上路后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制动板,使制动蹄片磨
擦蒸发水分后再正常行驶。
8.4.6汽车过渡口时,应遵守渡口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准
强行抢渡。
8.4.7汽车穿越险桥、窄桥、险沟时,驾驶员要停车察看,确认无误并在有人指挥的情况下方可
通过。
8.4.8工区内临时架设的过河,过沟桥,要坚固可靠,并经常派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8.5沙漠行车
8.5.1沙漠工区道路应设置标志,交叉路口应有明显的路标指示,不准单车或另辟道路行驶。
8.5.2单车外出执行任务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以下措施:
8.5.2.1选派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车辆技术性能可靠。
8.5.2.2随车备好轮胎、垫木、铁铲、牵引绳索、常用易损汽车配件和工具,配备性能良好的电
台通讯设备和指南罗盘、地图等。
8.5.2.3备好足够的饮用水、食品和火柴。
8.5.2.4外出前,应对车辆、电台通讯设备、工具、用品等进行检查,保证齐全、完好;对外出
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待。
8.5.3在弯道多、坡道变化大、地表复杂的情况下,行车应注意路标指示,掌握好方向和适当速
度,切忌麻痹大意、高速行车。
8.5.4遇风沙视线不清时,要保持车间距;危险路段或因风沙将道路与标志破坏时,必须停车察
看,判明方向后再行驶。
8.5.5沙漠行车迷路、遇险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8.5.5.1白天用喇叭长时间鸣号,夜间用连续闪动的灯光或燃火方式求救。
8.5.5.2不得另辟新路,应顺原路返回到有标志的行车道上。
8.5.5.3随时用电台呼救联系,报告自己迷路的大致方向、位置。
8.5.5.4注意节约饮用水、食品和燃料,并在车下挖坑躲避曝晒和高温。
8.5.5.5断水时不准饮用汽车的冷却水。
8.5.5.6发现救援的车辆或人员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求救信号。
8.6雨中行车
8.6.1严禁高速行车、强超、抢会;根据车速和路面情况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
道路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上、下坡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光滑路面要缓慢行驶。
8.6.2检查制动系统有无跑偏现象,尽量少用制动。有前桥驱动的要随时挂好,避免滑行和急速
转弯。
8.6.3雨后行车,要注意观察被大雨浸过的路基、隧洞和排水沟等设施是否被冲坏,要尽量在道
路中间行驶,不得盲目通过。会车时,前方路基不好要主动停车。
8.6.4暂时停车时,不得在河岸边久留,傍山靠河处,要选择安全地带。
8.7拖挂营房车
8.7.1拖挂前,要检查主、挂车连接部位是否牢靠;挂车的制动装置、转弯性能是否灵活、有效;
轮胎气压、紧固是否正常。
8.7.2拖挂时,要随时观察前后情况,正常路面车速不准超过40km/h;不准强行超车,要主动让
车、礼貌会车;停车要注意选择较宽的路边。
8.7.3行车中遇以下情况要停车检查:
8.7.3.1主车速度突然加快或发动机声音突然异常,要检查连接部位是否脱钩。
8.7.3.2主车意外甩尾,检查挂车的轮毂轴承是否损坏或松出。
8.7.3.3主车行驶突然乏力,检查挂车轮胎是否损坏或制动蹄片是否与轮毂抱死。
8.7.3.4主车制动时,冲击负荷增大,制动距离延长,检查挂车制动气管是否漏气。
8.7.4行驶路程较远或沿路情况复杂时,应提前勘察。对穿越的城镇街道、桥梁、隧洞,确认限
制标志后再组织通过。
8.7.5超高、超宽的营房车,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标志。
8.8野外汽车载人
8.8.1驾驶员要平稳操作、中速行驶;转弯及前方有情况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严禁
高速行车,强超、抢会。
8.8.2在颠簸道路或交通拥挤路段行驶时,乘车人要坐稳、把牢,预防汽车突然制动发生意外事
故。
8.8.3汽车行驶时,乘车人严禁将头、四肢伸出车外,过村庄、树林时要随时注意树枝、电线等
低矮障碍物。
8.8.4货车载人时,车厢及拦板锁扣要牢固,并设大厢车蓬;严禁低槽车载人。
8.8.5过险路、险桥时,乘车人员必须下车步行通过。
附录A
野外现场爆破作业规定
(补充件)
A1爆炸运输岗位
A1.1爆炸车挂“危险”标志旗(牌),有防静电安全设施,配备灭火器。
A1.2专车专用,平稳操作、限速行驶;
A1.3包药工负责爆炸器材运送到工地的押运工作。
A1.4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运输;不准运输炸药包;不准在爆炸车上包药、放炮;不准从车上
扔甩炸药;不准在爆炸车内吸烟、用火;不准爆炸车停在高压线下面或重要设施附近;不准无
关人员进入爆炸车内。
A2布药、包药岗位
A2.1有专人包药、看守。
A2.2炸药包距其他人员、钻机和车辆30m以外;距电台通讯设施至少在15m以外;包药点距爆炸车不小于10m。
A2.3雷管要放置在专用雷管箱内;雷管脚线及炮线两端要保持短路状态;要用剥线钳剥雷管脚
线皮。
A2.4同一炮点严禁用两付(含两付)以上炮线或同时制作两个(含两个)以上药包,炸药包应
随做随下。
A2.5包药点方圆20m之内设禁行区,爆炸危险品附近严禁吸烟、动火及无关人员围观。
A2.6严禁在地面测试炸药包的雷管。
A3下药岗位
A3.1钻机撤离井口后方准下药。下药时,严禁将炮线拉到爆炸机或电源的附近。
A3.2炸药包下井遇阻,严禁用钻机或钻杆强制下药。炸药包下到预定深度后要轻提炮线检查是
否上浮。
A3.3严禁用钻机、水罐车运送爆炸器材。
A3.4水中爆炸时,水下炸药包必须系重物、水面应设标志。
A4放炮岗位
A4.1放炮前,检查炸药包是否上浮及井口周围情况。
A4.2放炮警戒时吹哨或用手旗联络信号;警戒区内不得有人、牲畜和车辆,发现危险情况要立
即停止放炮。
A4.3爆炸站设在上风、通视良好的位置,炮线不准横穿高压线。
A4.4严禁用爆炸机以外的电源放炮,严禁用双炮线放炮。
A4.5放炮后及时解除警戒,检查炮井及周围情况,填埋炮井、收好炮线,如实填写爆炸班报。
A4.6当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核对班报,做到准确、无误。
A4.7盲炮必须及时引爆处理,严禁填埋。
附录B
车辆技术检查要求
(参考件)
B1车容
B1.1整车外观干净整洁,倒车镜、雨刮器、车灯(罩)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B1.2驾驶室风档玻璃视线良好;大厢销钩牢固可靠、无烂板。
B1.3牌照放大号齐全、清楚、相符。
B1.4灭火器齐全有效,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B2发动机
B2.1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
B2.2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B2.3发动机无油、水渗漏现象。
B2.4发动机点火系、供油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齐全、良好。
B3底盘
B3.1各总承部件连接可靠,无异响,性能良好。
B3.2各润滑部位不缺油,轮胎气压正常,钢板无断裂无错位。
B4转向
B4.1转动轻便灵活,无松旷。
B4.2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良好,前轮定位符合技术要求。
B5制动
B5.1脚制动性能良好,制动灯光齐全、同步、有效。
B5.2手制动作用可靠;四轮制动平衡,不跑偏。
B6电气、灯光
B6.1各部线路、灯光装备齐全,连接牢靠,控制可靠、稳定。
B6.2线路无短路,火线无搭铁、漏电;各电器控制部件性能良好,稳定。
B6.3电瓶液保持规定标准要求。
B6.4喇叭声音正常,接触良好。
B7其他
B7.1油、水位符合规定标准、气压正常。
B7.2仪表整洁,指示正常。
B7.3证件齐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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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顾同生、孙法佩、杨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