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确保浅海移动式平台在沉浮与升降作业中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使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作业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了作业的基本条件、作业前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和应急状态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和阿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技术监督处、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凤坡、赵希江、卢世红、成维松、杨洪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移动式的坐底式平台与自升式平台。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 6044-94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应急撤离条件
SY 6346-1998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1990年9月18日颁发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沉浮 ups and downs
沉浮是指平台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由浮态向坐底工况转变或由坐底工况向浮态转变的过程。
3.2 升降 rise and drop
升降是指平台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由浮态升至预定海面高度或由预定高度降至浮态的过程。
4 作业基本条件
4.1 平台自身条件
4.1.1 平台具备的各类证书应符合SY 6346的规定
4.1.2 应按平台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稳性计算,并按计算结果调整平台载荷使之符合平台稳性要求。
4.2 海洋环境条件
平台沉浮或升降作业时,作业海区的工程地质和海况条件应满足平台的安全状况。
4.3 安全保障
4.3.1 应按《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配备守护船
4.3.2 作业的时间宜在白天且能见度距离大于500m。
4.4 指挥及作业人员
平台应设立一名干什么业指挥,其他各岗位应齐全到位。
5 作业前检查
5.1 一般检查
平台沉浮或升降前,应对拖曳系统、锚泊设备、水密状况、救生消防设备、主要机电设备、活动载荷、平台倾斜仪等进行安全检查。
5.2 平台沉浮前检查
5.2.1 液面:平台沉浮作业前应根据平台稳性计算,处理掉多余舱室的自由液面。
5.2.2 抗滑桩自身状况完好,液压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固桩块位置正确。
5.2.3 应采取措施清除压载舱内的泥沙。舱排气管、测深管应无断裂,固定应牢靠。
5.2.4 平台起浮前应探明平台周围水深、浮体入泥深度和浮体周围障碍物。
5.3 升降作业前检查
5.3.1 控制室的控制面板上各指示标志正常,各开关位置正确,灵敏可靠,安全锁紧装置有效,各类试验正常。
5.3.2 液压升降系统应经检查并满足以下条件:
a) 液压泵站的液压油油箱油位合适,液压油质量符合要求,液压泵入口和出口闸门开关正确,冷却水系统良好;
b) 固桩区的固桩块应全部拨出,各传动齿轮间、桩腿与平台体等处所无异物,准备足够的高压润滑脂;
c) 液压系统无泄漏,控制阀动作正常,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d) 开泵循环,查看泵压表表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泵循环应正常;
e) 各齿轮轴及马达输出轴,在升降中,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润滑。
5.3.3 电动升降系统应经检查,并满足以下条件;
a) 电动马达扭矩应符合规定要求;
b) 电磁刹车系统正常;
c) 发电机供电正常。
5.3.4 冲桩系统的泵、阀门、仪表、管线、接头等应完好,并各有合适的应急管线、接头和工具。
6 审批
平台进行沉浮或升降作业前,作业指挥应全面复查平台状况,并签发作业报告。
7 平台坐底作业
7.1 坐底过程
7.1.1 平台坐底作业应严格按平台坐底压载程序进行。
7.1.2 压载过程中,发令人与执行者应重复应答口令,当确认一步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直至坐底作业全部结束。
7.1.3 当艏(艉)端沉垫甲板即将入水时,指挥者应观察平台左右平衡情况,入水端左右舷吃水差不应大于0.3m否则,要及时调整压载水。
7.1.4 当平台沉垫坐底后,应根据海底承载力情况将充当压实的部分或全部海水载荷注入压载舱,保持海底地层均匀压实。
7.1.5 坐底压载全部结束后,平台的纵倾角度或平台横倾角度不应大于1°。
7.1.6 平台坐底过程中,应避免吃锚事故。
7.2 插抗滑桩
7.2.1 插桩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值。
7.2.2 宜采用对角对称插桩。
7.2.3 抗滑桩插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最大插深。
7.2.4 插桩结束后,应将液压销全部拨出,并用固桩块将桩固好。
7.3 起锚作业
若起锚时,应在平台座底后12h内进行。
7.4 投沙
平台坐底完毕,宜根据作业季节、海区环境在平台周围进行投沙。投沙量应根据平台结构、海区的海洋环境条件确定。
7.5 观察
7.5.1 平台坐底结束后,应对平台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不应低于24h。
7.5.2 在平台观察期间,主要查看以下内容:
a) 平台四周水深;
b) 掏空情况;
c) 滑移情况;
d) 平台横倾、纵倾;
e) 下沉现象。
上述情况超出平台允许能力时,可派潜水员下水核实平台四周状况,必要时应重新起浮移位。
7.6 记录
应将坐底作业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记录。
8 平台起浮作业
8.1 系缆或抛锚
根据实际起浮方案要求,在平台起浮作业前应系好缆、抛好锚。
8.2 拔抗滑桩
8.2.1 取出固桩声后,宜采用对角拔桩。
8.2.2 当拔桩至上极限位置时,应将手动销插好,其它液动插销全部退出,用固桩块固好桩。
8.3 起浮作业
8.3.1 平台起浮作业应按平台起浮排水程序进行。
8.3.2 口令同7.1.2的要求。
8.3.3 起浮过程中,当平台艏(艉)应该浮离海底而未浮起时,应停止排水,观察平台变化。若平台上浮困难时宜采用喷冲装置进行喷冲,使平台浮起。
8.3.4 起浮过程中,出水端左右舷吃水差应小于0.3m,否则应调整吃水。
8.3.5 平台浮出水面后应尽快将平台拖离原施工位置。
9 升平台作业
9.1 插桩
9.1.1 升降控制室应保持与桩腿观察人员、泵房及主控室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
9.1.2 按操作程序执行插桩作业。
9.1.3 插桩前,桩靴宜压载,并拔出固桩块。
9.1.4 插桩压力和液压油温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9.1.5 若插桩压力异常,应停机进行系统检查。
9.1.6 若桩靴插到设计的目的层后,可进行预升平台。
9.1.7 升平台时平台倾斜应小于0.3°.
9.1.8 若固桩区与桩腿之间摩擦力太大且振动较大时,应停止作业查找原因。
9.1.9 平台升至离海面1~1.5时,暂停起升作业进行观察。若进行压桩时,观察时间应不少于36h.
9.2 升平台
9.2.1 按规定空载升平台。
9.2.2 平台的气隙高度(平台主体结构下沿升离海面的高度)应大于作业海区设计最大浪高1m.
9.2.3 平台升至预定高度后,应插好固桩块。
9.3 记录
应将平台的作业数据进行记录。
10 降平台作业
10.1 降平台
10.1.1 控制平台的活动载荷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载荷均匀分布。
10.1.2 拔出固桩块。
10.1.3 按规定程序应对桩齿、齿轮。锁销与滑道进行保养。
10.1.4 降平台时,平台横倾、纵倾不应超过0.3°
10.1.5 平台降至吃水线后,应重新调整平台载荷,满足漂浮状态要求。
10.2 拔桩
10.2.1 用冲桩系统对桩靴、桩腿进行水冲,冲桩压力不应大于规定值。
10.2.2 拔桩应靠平台自身的浮力逐个桩腿进行试拔桩。拔桩时,应避免平台体受到机械支撑。
10.2.3 当拔桩压力达到规定值桩腿无法拨起时,应重复冲桩。
10.2.4 拔桩结束,应尽快将平台拖离。
11 应急
平台进行施工作业时遇有下列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
a) 平台倾斜角度超过规定值并继续倾斜时;
b) 平台失稳时;
c) 超过平台自身的作业条件时;
d) 沉浮与升降设备遭到破坏时;
e) 其他危及平台安全时。
当遇有突发性事件危及平台上人员生命时,按SY 604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