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电梯的安全评估机构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含前期准备、风险评价、综合安全状况等级确定、降低风险的措施)、评估报告基本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 m/s的液压驱动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电梯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在特殊情况下(如: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危险物品的运输等),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可能需要考虑相关的附加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