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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惩机制

作者:黄海云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0日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扬州市江都区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惩机制,分别对各镇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奖惩。

  该区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完成达标任务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辖区内列入标准化创建范围的企业未能按进度完成创建任务,且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该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购联动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对通过安全生产二级及以上达标的企业,根据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给予企业相应的奖金奖励。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年度考核不得列入先进表彰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未达标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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