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镍、铅、锌、锡、锑、铋、镉、汞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适用于上述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9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附录A-I是依次针对铜、锑、汞、锡、镍、铅、锌、铋、镉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不同的工艺特点而设置的。评审/自评时,本评定标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最后一个考核条款,应分别对照附录A-I评分;有多种金属冶炼工艺的,分别对应评分后,取其加权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