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及文件修改
4.7.1 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职能部门应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有关信息报公司安质处提交管理评审。确认其效能及是否采取更完善的措施。
4.7.2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符合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以控制新的风险。
4.7.3 因纠正或预防措施而需修改有关文件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QB/ZTSJ-CX-01
5.2 《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3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QB/ZTSJ-CX-07
5.4 《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QB/ZTSJ-CX-08
5.5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QB/ZTSJ-CX-15
5.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QB/ZTSJ-CX-16
5.7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QB/ZTSJ-CX-21
5.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B/ZTSJ-CX-22
6 记录
6.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日常检查记录 J23-1
6.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 J23-2
6.3纠正/预防措施表 J23-3
7 附录
预防措施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