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HSAS审核规范的主要特点
1.相互联系的系统性
OHSAS由五大功能块(或称五个一级要素)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与运
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而每一功能块又由若干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只有当一个体系或一个系统的所有要素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时,才能使所建立的体系完成一个特定的功能。这就是通过实施OHSMS审核规范的基本要求来建立OHSMS的总体思路。
要正确地理解和认识OHSAS,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建立一个文件体系,更不能将其理解为传统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一个有效的OHSMS,必然要涉及到与OHS管理有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职能分配,也必须涉及按照管理程序所实施的管理过程控制,更会涉及到实施管理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装备、材料、技术和软件等)支持等。可以说一个OHSMS的有效实施,就意味着一个企业的OHS管理机制在资源支持下的基本形成。随着体系逐步完善,该单位的OHS管理机制将得到逐步健全。
2.方针指导的原则性。
OHSAS标准要求企业制订OHS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OHSMS,从而使企业的OHS管理按照认可的体系要求运作;要求企业按照体系规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操作核维护,从而保证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国标、国内规定和规则的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它没有对安全技术标准作出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OHSMS,来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标准。
3.程序规范的控制性OHSMS
要求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全面的系统控制。这与我国过分地依赖于管理执行者平时的主观能动性的传统管理方法有着根本区别。这样即可以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推卸责任。按照OHSMS审核规范的规定要求,企业不仅要制定和执行OHS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的文件系统。同时,OHSMS审核规范又对这些文件的控制提出要求,从而使这一文件系统更加科学化。
4.辨别评价的预防性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与控制是OHSMS的精髓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危险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生产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OHSMS策划,形成OHSMS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危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并对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突发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力图使损失最小化。
企业要通过OHSMS审核规范的认证,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样就可以把“三同时”和“65项预评价条款”作为企业建立和实施OHSMS审核规范的前提。因而通过实施OHSMS审核规范,将促进企业从过去被动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断地、主动地去发现和评估自身存在的OHS问题,制定目标并不断改进。这将完全区别与过去那种被动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OHSMS,使企业的OHS真正有效地走上“预防为主”的轨道。
OHSMS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在研究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时,通常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和企业的管理有关的危险因素,它可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人的行为评价来解决;另一类是针对原材料、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产品,研究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它通过果取管理上和工程技术上的措施而得以消除或减少。
为了有效地控制整个生产活动过程的危险因素,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及全员参与,才能确保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