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条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2)理解要点:
管理评审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实施,评审的内容是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目的在于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以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评审之前收集足够的信息。管理评审中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①审核的结果;
②方针的适宜性,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③变化的信息: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组织机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等;
④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如市场的要求等。
管理评审完成后,应对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适宜性作出判断,是否需进行调整、修改或提高,是否需对其他体系要素加以修正等。
管理评审工作形成的结果、结论或决定都应在评审后予以落实,加以实施。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