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的验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由工程当地安监站备案登记)、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3、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空运转检验: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架体、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由验收小组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存放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7、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验收中存在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再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