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我工地采取下列措施:
一、施地各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辩论、整改的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
七、防火间距中,不应当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八、木材堆垛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施工现场应当有车辆的通行道路,其宽度应该不小于3.5米,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汽车通行时,应该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十、施工现场的水源地,要筑有消防车驶进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入通道时,应当在水源旁边铺砌消防车停放和回转的空场。
十一、卸运或堆放建筑材料时,不能堵塞交通道路。在消防车必须通过的道路上铺设地下管道或者电缆期间,应当采取保证车辆畅通的措施。
十二、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当有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