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路、路口和构造物。
3、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平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5、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7、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8、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9、爆破工作必须有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