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打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在施工方案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坑槽边严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如有机械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等:
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0m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搭设高度超过50n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在搭设方法上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的规定要求,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3.2.l和3.2.2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五临边”的防护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3.1.1和3.1.3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对悬空作业,安全强制性条文(200版)4.2.3-4.2.8条文有详细的防护规定。
4)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对塔吊的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行走四限位和吊钩、卷筒的保险)。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