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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预防的主要防范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2日

        1、起重机械必须按期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2、起重机械应设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名牌,严禁超负荷作业。
        3、埋设于建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载荷量。
        4、桥式起重机应安装以下安全装置并保证良好有效:超载限制器、升降限位器和运行限位器、联锁保护装置、缓冲器、防冲撞装置、轨道端部止挡、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连锁装置等。
        5、每班第一次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吊具是否完好,并进行负荷试吊,即将额定负荷的重物提升离地面0.5米的高度,然后下降以检查起升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起重机车运行前,应先鸣铃,运行中禁止吊物从人头上经过,严格执行“十不吊”。
        6、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米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入作业点的配套设施,都应予以防护,设置防护栏杆,且栏高不低于1.05米。        
        7、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线保护金属管、金属结构等按电气安全要求,必须连接成连续的导体,可靠接地(接零),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接零)的起重机轨道两端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8、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意重物。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的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厂技术负责人须在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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