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射混凝土,要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搅拌均匀.分片、分段一次进行,喷射顺序视作业面具体情况而定,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厚度超过lOOmm时,要分层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20,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mm,水灰比0.45为宜。喷射砼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有为0.6~1.0m;喷射砼终凝2h后,应浇水养护,养护时间要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
对混凝土、水泥浆应按试验规定留置试块作强度检验,锚杆应作抗拔力试验。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每组不应小于3点。
5、临边防护
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防护栏杆高度不得小于0.8m,离基坑边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6、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时的边坡要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开挖时,施工管理人员须在现场指挥。
土钉的长度不宜小于6m,管径48mm,厚为3mm,前置锚管入土深度不应小于基坑挖深,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o~20o;
7、施工前要了解地下管网的布置和走向,施工中应对地下管网进行保护避开,防止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使用和正常施工进展,甚至会造成安全事故。
8、排水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地质的水文条件及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制定出防渗、防漏、防透、防灌及排水措施,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坑边荷载
严格控制基坑边堆土、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堆放的数量、重量和离基坑边的距离。基坑周边不应有大型施工机械行走,以防震动使基坑周边土质松动坍塌。
10、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牢固的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11、土方开挖时,土方开挖时要自上而下分层(段)开挖,每层的开挖深度应随地质条件及周围环境而定,一般为1.5m~2.5m为宜,不得超过2.5m,遵循分层(段)开挖,分层(段)支护的原则,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土方开挖后,应立即支护,暴露时间不得超过48h,在完成上一作业面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70%以上之后,再进行下一层土层的开挖,不能一次挖成再行支护的施工方式。
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基坑开挖之前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12、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开挖到基坑回填前,应没立监测点,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对支护结构变形,周围道路、建筑物、地下水位进行观测,并有监测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3、作业环境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设置足够的照明。
14、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责令施工方立即暂停
工,并要求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主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 3mm /d(2mm/d)。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4)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5)基坑底部或周围主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
(6)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五、结束语:
在基坑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应对存在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地方实行旁站监理,一旦发现施工不符合安全专项方案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就立即签发监理通知书、必要时由总监签发暂停施工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如遇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野蛮施工的情况,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实现监理安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