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周围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浇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工人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 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8、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8、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8、4装药应符合:
8、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8、4、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8、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8、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8、6、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8、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8、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8、6、4在有车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8、7起爆应符合:
8、7、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米,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
8、7、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8、7、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8、7、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8、9处理瞎炮应符合:
8、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内禁止人员通行。
8、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8、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8、9、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8、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